一、检查范围
(一)承接我厅委托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审批权限的各市审批部门,以及承接我厅委托下放的工程勘察企业(乙级及以下、劳务)、设计企业(部分乙级及以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格认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核发审批权限的省自贸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批部门。
(二)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承接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点检查审批部门是否明确相对固定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委托下放事项的实施程序是否合法,流程是否规范,审批条件和结果是否准确,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等。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主要核查现有技术人员条件、数量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现有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况。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要求,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错审、漏审问题;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工程监理企业。企业资质情况主要核查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情况,人员数量要求按企业所取得所有资质类别的标准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主要核查工程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履职到岗情况。监理资料重点核查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情况等。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情况主要核查企业办公试验场所、仪器设备、人员资格及数量等资质许可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主要核查2020年以来是否存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情形及信息化应用情况。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等条款规定情形。
三、检查方式
各市监督检查与我厅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企业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我厅在各市检查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部分审批部门、企业及机构。其中,下放事项许可案卷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常见问题根据以往几年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总结出以下部分为常见的主要问题:
1、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3、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4、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足(新准则的结果有效性);
5、变更办理不及时,使用过期标准,检验方法使用不当;
6、分包不规范,检验检测报告不规范;
7、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8、评审、变更时只记得认可证书,不记得资质认定(二合一机构);
9、原始记录使用的方法标准与报告中的方法标准不一致;
10、原始记录及结果与报告不一致,原始记录缺乏溯源性;
11、仪器、试剂、耗材档案及其管理与实际情况不符;
12、未按要求上报统计信息、自查、上报年度报告等。
五、如何应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1、方式:选择重点检测领域、重点检测地域和特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从专家库选择专家提前培训;
2、依据:主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侧重合法性。次要依据RB/T214-2017;
3、形式:专家组提前半天通知被检查机构。如上午通知,下午到现场;
4、工具:借助监督APP;
5、流程:检查组召开首次会议,宣读飞行检验通知、检查组公正性承诺、检查内容和要求,听取被检查机构情况介绍,通过参观实验室、现场查阅被检查机构资质、法律主体证明、查看管理体系及运行记录、与关键岗位人员交谈、检查现场设施设备运行、设备档案信息、查看实验室标准溶液配制及贮存、查阅内外部质控档案、历年评审整改落实情况、是否超范围出报告、标准变更等内容,以点盖全地记录存在的问题和共性问题;
6、其他:鼓励用能力验证、盲样考核等多种方式提升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