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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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3 14:54 点击: 918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方案》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2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有:
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审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审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审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审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方案》要求,以上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审批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许可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和在线核查结果(限具备条件的)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审批部门依托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并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优化审批服务的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精简申报材料,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行电子化申报与审批,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行电子证书,直接核发电子证书,申请人自行下载使用。
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精简申报材料,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行电子化申报与审批,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行电子证书,直接核发电子证书,申请人自行下载使用。
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
《方案》要求,以上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审批部门应精简申报材料,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行电子化申报与审批,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行电子证书,直接核发电子证书,申请人自行下载使用。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仍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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