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8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 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
1. 高压发生设备:直流高压发生器、交流耐压机、试验变压器、变频串联谐振成套试验装置等;
2. 电气测量仪器:介质损耗测试仪、回路电阻测试仪、伏安特性测试装置、接地电阻测试装置、电容/介质损耗电桥、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地网导通仪、电导率仪、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断路器特性测试仪、避雷器特性测试仪、数字变比电桥等;
3. 油、气试验仪器: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油介损体积电阻率测试仪、微水仪、真空度测试仪、色谱仪、湿度露点仪、SF6气体检漏仪等;
4.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