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3万平方米;
(四)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五)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